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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4年09月25日 16:04  作者:周婧 编辑: 来源:】

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对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进行更正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更正内容

根据浙农林大[2012]67号文件:“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资格是以获博士学位工作两年计算)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指国家统招统分且硕博连读的,高水平人才除外)”,24日的《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中,代表作要求5、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送审代表作至少有1篇(部、项)是获得博士学位后所取得的”,更正为“5.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送审代表作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所取得的。”

二、补充内容

1.关于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等学时计算。按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中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计算学时。

2.送审对象。由于今年送审学校和材料均不同于去年,2013年的代表作鉴定意见今年不能再用,必须重新送审。

3.送审用表格批注中的内容与“通知”不完全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4.申报类型栏请选择填写:正常申报、学历(学位)破格、年限破格、转评、海外人才直接申报、机关分流人员直报、复核等。

5.岗位类别一栏请选择填写: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学生思政、双肩挑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人事处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培训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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