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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 关于天目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年09月22日 09:10  作者: 编辑: 来源:】

各学院(部)、各部门:

天目学院迁址到诸暨办学后,为了理顺本部与天目学院人事关系,保证天目学院相对独立的人事权,促进天目学院平稳、和谐、快速发展,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天目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农林大学

2013年10月8日

关于天目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意见

天目学院迁址到诸暨办学后,为了理顺本部与天目学院人事关系,保证天目学院相对独立的人事权,促进天目学院平稳、和谐、快速发展,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基本原则

依托母体、相对独立;计划控制、独立实施。天目学院所制定的涉及教职工待遇、学院内设机构的增设与调整、人员编制等有关人事政策需事先报学校审定。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所需的相关费用列入天目学院的年度预算。

二、人员引进、培养与管理

(一)年度进人计划的审定:每年9月底前,由天目学院拟定下年度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省直事业编、诸暨市事业编和院聘合同制三类)进人计划报学校审定。

(二)人员招聘:根据学校核定的进人计划,由天目学院按照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自主实施,聘用结果报校人事处备案,其中省直事业编人员按学校人事政策执行。

(三)师资培训与培养:根据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由天目学院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师资培训与培养的情况报校人事处备案。

(四)人员管理:根据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由天目学院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如考核、内部调动、处分、调离等),内部调动与调离报学校备案。其中涉及到省直事业编人员的岗位变动(指管理、专技、工勤三大系列岗位之间转变)、处分与调离,需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五)柔性人员的引进与管理:参照学校的相关政策,由天目学院自行制定办法。每学期末把人员引进情况报校人事处备案。

三、人事档案与合同管理

(一)人事档案:诸暨市事业编人员及合同制人员的档案,由天目学院管理;省直事业编人员的档案材料按学校的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二)合同管理: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采用统一格式。其中省直事业编人员的聘用合同由学校和本人签订,并委托天目学院日常管理;其他由天目学院和本人签订,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社会保险

省直事业编人员的医保等社保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费用由天目学院支付。

其他人员的“五险一金”由天目学院按照诸暨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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