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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农林大学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11月10日 15:08  作者: 编辑: 来源:】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14〕1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申请评聘(含转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直事业编制及校聘合同制人员。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统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

(二)从事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技、工程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审定专业技术职务。

(三)实行“以考代评”系列,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空岗数内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审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政策要点

(一)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育人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加强学科(系、部)对申报人的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要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学科(系、部)要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

(三)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

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教师系列所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

(四)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行为,评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由学校图书馆组织实施。

(五)坚持“三优先、二从严”

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六)其它有关规定

1.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工程技术人员,从2013年起,已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2.教师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另行制订,今年不做硬性要求)。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学时计算参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按《浙江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67号)中规定的条件与要求申报。

(二)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所有业绩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4年6月30日。论文、著作类、教材以出版时间为准,其中,论文认可网络版(含网络优先版)上网时间,但在各种论文集(含会议文集)上发表的论文,需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方可作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各类项目以立项文件或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荣誉及育人成果等证书类材料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SCI、EI等收录论文可于2014年6月30日以后出具收录证明,与其他评聘材料一同提交。

申报材料的具体填写要求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填写及上报的说明》(附件2)。

五、评聘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报名表。申报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名册》,申报评聘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还需填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提交所在学院(部)、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填写及上报的说明》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部门(或学科归属部门)。

(二)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情况的审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部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有差错,应及时予以纠正。

除职称外语证书、论文和著作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核后退还本人。教学业绩考核,教研、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著作等均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纸质“评聘表”相应栏目加盖审核章,佐证材料要逐页加盖审核章。

(三)申报材料网上公示(“综合考核表”或“聘任考核表”)。

(四)所在学科(系、部)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价,结果填写在申报人“综合考核表”相应栏内。

(六)评聘推荐小组推荐。学院(部)、机关部门等组建评聘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所在学科(系、部)考核推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结果填写在申报人的“综合考核表”相应栏内。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向学科评议组推荐,

(七)学科评议组推荐。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专家库,成员在学科评议组评议前随机抽取产生。学科评议组对各评聘小组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八)评聘委员会评议。学校组建评聘委专家库,在评聘实施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成员组成评聘委,评聘委当年度有效,未到会的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评聘委员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对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答辩,审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基本流程见附件4

六、时间安排

评聘材料严格按时间报送,具体时间见附件5。

七、几点要求与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性强,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三)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学校有权不予受理。

(四)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费。首次检测免费;非首次检测,新检测的论文收取100元/每篇,学校检测单位直接从申报者校园一卡通中扣取。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用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栏下载,具体路径为:“人事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资格”→“ 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用表格”。

八、本年度推荐指标

(一)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设定指标。

(二)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学院(部)或系列下达推荐指标。本部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纳入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含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系列)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指标见下表。

附件: 浙农林大[2012]67号).doc

附件: 附件1-5.rar

附件: 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用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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