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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09月24日 16:23  作者:周婧 编辑: 来源:】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从2014 年起,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校自主评聘的实施范围包括教师(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岗位的各级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评聘合一;未获授权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空缺岗位内由学校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实行“以考代评”的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空岗数内择优聘任。

2014年申报条件仍按《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67号)文件执行。有关全校的评聘指标及评审政策另行制定。

现将送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凡符合《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6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2014年度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送审代表作

(一)代表作要求

1.送审的代表作(可以是论文、论著、经过鉴定的成果等,艺术类专业还可送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其中,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材料(经评审后方可做为送审代表作)。申报正高级须提交代表作3篇(部、项);申报副高级代表作2(部、项)。

2.论文要求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论著要求是独立完成或作为主编;经过鉴定的成果要求是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艺术作品要求是独立完成。

3.在增刊、内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送审;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送审。

4.转评专业技术资格后再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送审代表作至少有1篇(部、项)是转评专业技术资格后所取得的(即代表作发表时间应在取得转评专业技术资格之日以后)。

5.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送审代表作至少有1篇(部、项)是获得博士学位后所取得的。

(二)送审要求

代表作原则上送985、211高校,特殊学科如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可以送单科性专业院校。申报正高级送5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送3位同行专家鉴定。

代表作(含综合考核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匿名送审,原则上回避申请人员的毕业院校,专家鉴定意见两年内有效。

三、送审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登记表》、《综合考核表》(含《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国际会议论文鉴定表》,其中代表作鉴定意见表需提交电子文档。

2.送审论文的刊物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封底的复印件(国外刊物可用单行本,被SCI、EI、ISTP、SSCI等检索的论文可网上下载,同时提供检索证明),论文的复印件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原件退还本人;送审论著交原件。

3.请申报人员将《综合考核表》、《国际会议论文鉴定表》和代表作装于大型信封或档案袋内,并将《浙江农林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登记表》粘贴在信封或档案袋。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一式五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一式三份

四、提交送审材料时间

1.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册一份(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部、中心)、部门汇总,并提交电子档)。非首次送审人员,需由个人支付代表作专家鉴定费,300元/份。

2.请申报人员于9月28日前将送审用材料交学院组织人事部。电子文档发至jyxyzzrs@126.com。

附件:1.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册

2.浙江农林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登记表

3.浙江农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

4. 浙江农林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5.国际会议论文鉴定表

组织人事部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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