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做好学院2023年度挂职锻炼教师期满考核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暨阳学院〔2020〕27号)文件精神,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依据
1.考核范围。学院2023年选派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期满的教师,详见附件1。
2.考核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暨阳学院〔2020〕27号)(附件2)文件规定的考核要求。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1.个人总结。挂职期满教师对挂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表》(附件3),挂职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6日前报所在二级学院(部)。
2.所在单位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在个人总结和挂职单位鉴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考核会,对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核实教师挂职情况,检查挂职成果,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明确考核等次,并在各二级学院(部)内部公示两个工作日。11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将《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表》(附件3)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4)报送人力资源部。
3.学院审定。人力资源部将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3年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表
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30日